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

致家长一封信

(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)

 

尊敬的幼儿家长: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,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,助学政策不断完善,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。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,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,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。

一、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

资助对象:东莞户籍3—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、学前孤儿、学前残疾儿童

资助标准:按《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》、《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、《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(修订)》、《莞城关于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发放方案》标准执行。

办理程序:家长(监护人)填写《申请表》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由幼儿园受理、评审、公示,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分局以转账方式转入幼儿园对公账户,幼儿园以现金方式发放给申请人,并做好签收登记。

二、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

资助对象:非东莞户籍3—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、学前孤儿、学前残疾儿童

  资助标准:按《莞城关于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发放的方案》标准执行。

办理程序:根据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残联《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》办理。每年9月15日前,家长(监护人)填写《申请表》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由幼儿园受理、评审、公示,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分局以转账方式转入幼儿园对公账户,幼儿园以现金方式发放给申请人,并做好签收登记。

三、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

资助对象:1.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: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10元(含710元)(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)、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,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。 2. 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: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(园)学生;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,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(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);3.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。

资助标准:每人每学年800元

申请流程: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提交加盖居住地所在村(居)委、所在学校意见和公章的《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。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,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。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,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(家长)。

五、幼儿园的助学事项(如有,由幼儿园补充)

有关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网页http://www.dgjy.net/、文化莞城网页http://guancheng.dg.gov.cn/幼儿园网页:https://appsso.zgyey.com/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,或可致电莞城教育办公室电话0769-22102696、幼儿园电话:22212000咨询

 东莞市汇佳幼儿园

2017年527